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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1、我司用于租赁的车辆均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险种具体险种见随车保险卡,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它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汽车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承租人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
  3、如属承租人擅离事故现场,造成无法向交警部门备案及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其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出租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出租方所允许的驾驶员。
  5、全车丢失,承租人须赔偿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和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车费的50%费用。
  6、承租人承诺并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